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2015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2015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仁爱医疗基金会”)的 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5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年3月30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 中兴财光华(蜀)审专字(2016)第01016号 ”。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仁爱医疗基金会管理层编制该单位2015年度工作报告。仁爱医疗基金会在 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1、在 “三(三)公益支出情况”中,载明了当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或占上年末基金余额的比例)的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项目 |
数额 |
上年度基金余额 |
2,088,085.47 |
本年度总支出 |
977,344.49 |
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 |
946,177.55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
0.00 |
行政办公支出 |
31,166.94 |
其他支出 |
0.00 |
本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基金余额的比例 |
45.31%,42.44%(综合两年),34.68%(综合三年) |
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
3.19%,5.4%(综合两年),3.58%(综合三年) |
2、在 “三(四)大额捐赠收入情况”中,载明了当年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 5%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以及捐赠用途:
捐赠人 |
本年捐赠额 |
用途 |
|
现金 |
非现金 |
||
丽江初见商贸公司 |
26,363.70 |
|
善工家园项目 |
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 |
|
54,320.00 |
善工家园项目 |
赵启章、伏庆平夫妇 |
100,000.00 |
|
善工家园项目 |
徐岷波 |
200,000.00 |
|
善工家园项目 |
合 计 |
380,683.70 |
|
|
3、在 “三(六)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的名称、收入、支出明细:
项目名称 |
收入 |
支出 |
|||||||||||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
项目直接运行费用 |
总额 |
|
||||||||||
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费用 |
人员 报酬 |
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费用 |
宣传推广费用 |
其他费用 |
小计 |
|
|
||||||
1.善工家园项目 |
883,177.55 |
883,177.55 |
|
|
|
|
|
|
883,177.55 |
||||
2.《风雨人生》节目录音转文字捐助项目 |
|
3,000.00 |
|
|
|
|
|
|
3,000.00 |
||||
3. 成都市武侯区瑞其社会服务中心 |
|
3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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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0,000.00 |
||||
4. 成都市武侯区智业社会服务中心 |
|
30,000.00 |
|
|
|
|
|
|
30,000.00 |
||||
合计 |
883,177.55 |
946,177.55 |
|
|
|
|
|
|
946,177.55 |
|
|||
4、在 “三(七)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的名称、大额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占公益总支出的比例以及用途:
项目名称 |
大额支付对象 |
支付金额 |
占年度公益总支出比例 |
用途 |
1.善工家园项目 |
成都市武侯区善工家园助残中心 |
883,177.55 |
93.34% |
开展特殊教育和残疾人救助公益项目 |
2. 成都市武侯区瑞其社会服务中心 |
成都市武侯区瑞其社会服务中心 |
30,000.00 |
3.17% |
助残社工服务 |
3. 成都市武侯区智业社会服务中心 |
成都市武侯区智业社会服务中心 |
30,000.00 |
3.17% |
残疾人职业重建 |
合 计 |
|
943,177.55 |
99.68% |
|
5、在 “三(八)委托理财”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无委托理财项目。
6、在 “三(九)投资收益”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无投资收益项目。
7、在 “三(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重要关联方、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往来:
(1)基金会关联方
关联方 |
与基金会的关系 |
|
成都市武侯区善工家园助残中心 |
基金会出资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
徐岷波 |
主要捐赠人 |
|
赵启章、伏庆平夫妇 |
主要捐赠人 |
|
丽江初见商贸公司 |
主要捐赠人 |
|
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 |
主要捐赠人 |
(2)基金会无关联方交易。
(3)基金会无关联方往来余额。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仁爱医疗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仁爱医疗基金会201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仁爱医疗基金会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仁爱医疗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成都 二○一六年 三 月 三十 日